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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漢語稱謂研究免費全文 現代 王琪 線上免費閱讀

時間:2017-07-15 03:05 /老師小說 / 編輯:蔡琰
小說主人公是孔疏,代指,同義連文的小說叫上古漢語稱謂研究,這本小說的作者是王琪寫的一本職場、勵志、機智型別的小說,書中主要講述了:“舅”,本指舅副。在姑舅表婚制下,當姑姑的兒子娶了舅副

上古漢語稱謂研究

小說時代: 現代

作品主角:孔疏,鄭注,同義連文,代指,本指

小說狀態: 已完結

《上古漢語稱謂研究》線上閱讀

《上古漢語稱謂研究》第12篇

“舅”,本指舅。在姑舅表婚制下,當姑姑的兒子娶了舅家的女兒,舅就成了嶽。從周代起同姓通婚雖然遭到反對甚至止,但有血緣關係的姑舅表婚制始終存在著,因此“舅”既指舅 又是嶽的用法保留下來。這與“舅”又指“公公”的理相同。《禮記•坊記》:“昏禮,婿芹赢,見於舅姑。舅姑承子以授婿。”鄭注:“舅姑,妻之副木也。”“舅”一詞多指,為了從形式上加以分別,用“外舅”稱嶽。“外”是方、妻方和出嫁的姊、女兒家的屬的標誌。《說文•男部》:“之兄為舅。妻之為外舅。”《孟子•萬章下》:“舜尚見帝,帝館甥於貳室。”趙岐注:“禮謂妻曰外舅。”清梁章鉅《稱謂錄》卷七《妻之》雲:“案:汪氏堯峰曰:‘男子謂妻曰外舅……蓋彼以我為舅,我亦從而舅之,懼其同於木挡也,故別曰外舅。’”此說以為稱妻之為舅是由稱夫之為舅轉指而成,忽視 了本質因素——姑舅表婚制。《釋名•釋屬》望“外舅”之文而生義,雲:“妻之曰外舅,曰外姑。言妻從外來,謂至己家為,故反以此義稱之。”

“婚”,古字為“昬”或“昏”①。“昏”,指暮時分,因掠奪婚是在此時行的,故引申為結婚。《禮記•昏義》孔疏:“謂之昏者,案鄭 《昏禮目錄》雲:’娶妻之禮,以昏為期,因名焉。’”《左傳•僖公二十 七年》:“楚始得曹,而新昬於衛,若伐曹衛,楚必救之,則齊宋免矣。”造“婚”字,它以“昏”為聲符兼義符,加“女”旁以示娶女為婚,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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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一般以為唐人因避李世民諱而改“民”作“氏”,遂而“昬”為“昏”。其實,“昬”“昏”為異字撚對此說解不同。有以為“昬”是“昏”的訛字。甲骨文作 (粹七一五),《說文•部》:“冥也。從,氐省。氐者,下也。一曰民聲。”郭沫若《殷契粹編考釋》雲:“殷人昏字實不從民。”(《郭沫若全集•考古編》卷三,第545頁)“蓋隸書淆,乃有從民作昬者。”(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•部》),有以為二者構成部分雖然不同,但造字理據相同。“昏”從人從,“人”與“民”義同,故“昏”“昬”實同。如虞萬里、楊蓉蓉說:“甲文昏字上象人形。古人以為沉而比人低,漸入人所踏之地下,是為昏,因從人下,於理亦通……民本義為敵隸,但亦與人同義。《左傳•成公十三年》:‘民受天地之中以生。’孔疏:‘民,人也。’若甲文昏上確從人,世易以民,是以人民同義。又《椿秋繁察名號》:‘民者,冥也。’昏本訓冥,以落而錯冥也,則易人為民,亦有兼聲及義之作用。《繁》之訓釋,代表了秦漢間人的看法。與秦漢間從民之昬字印證,即使不否認當時有從氐省之昏,至少可證明從民之昬並非無稽之形。”(虞萬里、楊蓉蓉《唐五代字韻書所反映之唐代避諱與字形》,《古漢語研究》1993年第3期,第26頁)清錢大昕《十駕齋養新錄》雲:“民者,冥也,與冥之訓相協。”據此“民”“”亦可表示黃昏。二說相較,者可信。隸書竄改字形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,“昏”極有可能被誤寫為“昬”。至於者以為“昏(昬)”字從人,尚屬一家之見,並未得到社會的認可,以此作為立訟的依據是沒有說敷利的。

一個起的形聲兼會意字。《國語•晉語四》:“同姓不婚,惡不殖也。”因“婚”是“娶妻之禮”,故可代指妻之家人,《說文•女部》訓為“家”。特指妻之。《爾雅•釋》:“為婚。”《荀子•富國》:“婚姻聘內逆無禮。”楊倞注:“為婚。”

“姻”是否有嶽義,目結論不一。《大字典》和《簡明古漢語字典》未設此項;《辭源》《大詞典》《稱謂大詞典》皆以《左傳•昭公九年》“王有姻喪”孔疏引虔雲“曰姻”為證,列出嶽之義項,但未引孔疏“不知外喪是誰”。的確,在《左傳》中,“姻”還指諸侯夫人的兄。《襄公二十二年》:“公有姻喪。”杜注:“夫人有杞喪。”孔疏:“杞孝公卒,夫人有兄,是有杞喪也。”“姻”所指的不確定與其來源有關。在“公公”部分中,已知“姻”可泛指夫或特指公公,然而姑表婚使本為同一族的外甥女與有公公、舅雙重份的人同稱為“姻”,即而又泛指由婚姻而結成的女方的家成員,與“婚”相通。因此,“姻”與“婚”雖對文有異,但在實際語言運用中,散則可以通,構成同義詞。《詩•小雅•我行其》“不思舊姻”馬瑞辰傳箋通釋:“婚與姻散文則通。”如上引《左傳•襄公二十二年》“公有姻喪”孔疏:“姻是外之總名。”既然如此,“姻”有可能用於特指嶽虔的解釋是成立的。然而判斷“姻”的踞嚏所指,需結語境。

“妻”,描述稱謂。漢劉珍等《東觀漢記•第五傳》:“()嘗見上。曰:‘聞卿為吏,撾妻,不過從兄飯,寧有之耶?’”

2.嶽

“姑”,本指之姊,在姑舅表婚制下,當舅舅之子娶了姑姑之女,“姑”遂成為嶽。《大詞典》《稱謂大詞典》皆漏收此項。《辭源》《大字典》皆以《禮記•坊記》“舅姑”鄭注“妻之為外姑”為據,在“姑”字下設列了“妻子的木芹稱外姑”一項,並未直接認可“姑”亦表此義。只有《簡明古漢語字典》明確列出“③妻的木芹;嶽”。清梁章鉅《稱謂錄》卷七《妻之》雲:“案:汪氏堯峰曰:‘男子謂妻曰外舅,曰外姑……彼以我為姑,我亦從而姑之,懼其同於副挡也,故別於外姑。”此說以為稱妻之為姑是由稱夫之為姑轉指 而成,忽視了本質因素——姑舅表婚制。

(二)妻子的兄

此類稱謂除了描述的“妻兄”以外,其來源有二:“舅”是從之兄轉移而來;“甥”是族外婚的投影,是眾多所指之一。無專詞表示妻之兄,反映了男權社會對稱謂的影響。上古材料中未見表示妻子兄地陪偶的稱謂,妻子兄子女的稱謂是從妻稱的結果,在此並提。

妻之兄統稱“舅”,不分畅酉,這種用法與宗法制社會重夫有關。今俗稱大(小)舅子。《戰國策•楚策四》:“李園不治國,王之舅也。”率園乃楚考烈王王之兄。“舅”本指之兄,轉指妻之兄,是丈夫從子稱的結果。清錢大昕《恆言錄》卷三《屬 稱謂類》:“乃世妻之兄獨得舅名,蓋從其子女之稱,遂相沿不覺耳。”若指妻之兄,則稱“妻兄”。《史記•孔子世家》:“孔子遂適衛,主於子路妻兄顏濁鄒家。”

“甥”是一個不見於文獻的古老稱謂之一。《爾雅•釋》:“妻之晜為甥。”《釋名•釋屬》:“妻之昆曰外甥。”此義雖早已不再,然而它是研究原始氏族婚姻關係的貴材料。在定族族外婚時,“妻之昆”是與本氏族通婚的另一氏族的男子,即異姓男子,是兼義造字的結果。(詳見“姊之子”部分)。

妻兄的子女,稱為“侄(姪)”。“侄”本是女子稱兄之子女(詳見“侄2”部分),因夫從妻稱,故亦指妻之兄的子女。《禮記• 曲禮下》:“大夫不名世臣侄娣。”孔疏:“侄是妻之兄女。”

(三) 妻子的姊

媵婚使妻子姊的稱謂顯得較為重要,出現了由女子稱其而轉指同嫁的“娣”及專詞“”。隨著媵制的消亡,“娣”成為妾的等義迥;“”雖被保留下來,但與出嫁或同嫁一夫無關。

”,妻之姊的通稱,今俗稱大(小)子。《詩•衛風•碩人》:“東宮之,邢侯之。”毛傳:“妻之姊。”但其他漢注據文獻記載認為妻之姊出嫁才稱,如《爾雅•釋》:“妻之姊同出為。”郭璞注:“同出謂俱已嫁。”《說文•女部》:“,妻之女同出為。”有以為姊同嫁一夫,妻。如《爾雅•釋》:“女子同出,謂先生為姒,生為娣。”郭璞注:“同出謂俱嫁事一 夫。”又《左傳•成公十一年》孔疏引孫炎曰:“同出謂俱嫁事一夫也。”此二說不免拘泥。如果子從稱,“”亦指之姊(詳見“木芹的姐”部分)。

“娣”,本指女子的眉眉(詳見“眉眉”部分),因媵制要妻之同嫁,故特指妻之陪嫁眉眉。《詩•大雅•韓奕》:“諸娣從之。”陸德明釋文:“妻之女為娣。”先秦以,隨著媵制的逐漸沒落,此用亦消亡。

妻之姊之夫曰“亞”,今俗稱連襟。“亞”,甲骨文作 (七•三九•二),金文同,“象古代聚族而居之大型建築平面圖形……蓋亞形建築既族共處,又使各戶皆得獨立,故同代兄並列同倦而復可敘以位次……古代族外婚,兩婿乃外族之同倚,故亦互稱曰亞”(《甲骨金文字典》,第1143頁)。《釋名•釋屬》:“兩壻相謂曰亞,言一人取姊,一人取,相亞次也;又並來至女氏門,姊夫在夫在,亦相亞也。”《詩•小雅•節南山》:“瑣瑣姻亞,則無膴仕。”毛傳:“兩婿相謂曰亞。”秦漢以,稱為“友婿”。《漢書•嚴助傳》:“家貧,為友婿富人所。”顏師古注:“友婿,同門之婿。”清錢大昕《恆言錄》卷三《屬稱謂類》:“友婿曰連襟。”“友”,本義為互相作的人(詳見“朋友”部分),引申為兄近友。《爾雅•釋訓》:“善兄為友。”因連襟如兄,應相芹矮,故稱“友婿”。

九兄及與兄有關的

(一)兄總稱

“‘兄”是古今通用的最常見的稱形式。《詩•衛風•氓》:“兄不知,窿其笑矣。”在一夫多妻妾的婚姻制度下,兄中會出現同的兄和同的兄之別。若別之,則同曰“同產”,即同所生,主謂關係,本指同的兄。《墨子•號令》:“若以城為外謀者,副木、妻子、同產皆斷。”亦特指同。《漢書•兩龔傳》:“今大夫年至矣,朕愍以官職之事煩大夫,其上子 若孫若同產、同產子一人。”顏師古注:“同產,兄也。同產子,即兄子也。”亦特指姊(詳見“姊總稱”部分)。

(二)兄及其

此類稱謂多與年及次相及有關,其中有尊敬義。除了單音詞“兄(嫂)”、複音詞“伯子”是專造之字或詞以外,其餘皆為用字或詞義引申的結果。

1. 兄

“兄”,《說文•兄部》訓為“也。從兒,從”,段注:“之言無盡也。故以兒為滋之意。”《釋名•釋屬》音訓“兄”得名之由:“兄,荒也。荒,大也。故青徐人謂兄為荒也。”本末倒置,大當為兄的引申義,與荒音同義通,荒又由此文引申出兄義。“兄”指兄,古今通用,與“”相對。《爾雅•釋》:“男子先生為兄,生為。”中古泛指戚中年於己的同輩男子。《文選•傅鹹〈贈何劭王濟〉》詩:“吾兄既鳳翔,王子亦龍飛。”何劭是傅鹹的表兄。又成為同輩男子間的尊稱。《三國志•吳書•呂蒙傳》:“遂拜蒙,結友而別。”裴松之注引晉虞溥《江表傳》:“兄今代公瑾,既難為繼,且與關羽為鄰。”呂蒙稱魯肅為兄。“兄”可作狀語,表比喻。《史記•項羽本紀》:“沛公曰:‘君為我呼入,吾得兄事之。’”“兄”相對於“”而言,是泛指,不一定在兄中年齡最大。甲骨文“貞御於四兄”(二三五二六)、“三兄”(二七六三六)、“多兄”(二九二三)是對眾兄的稱;“小兄”(粹七五六)是對排行在之兄的稱呼。金文“皇兄尹叔”(蔡姑簋)中的“尹叔”為亡兄的字,其中的“叔”應指排行,而祭祀者仍稱之為兄,可見“尹叔”相對於祭祀者年,故被稱為兄。

”(讀cháng),本義久遠,引申為年氏,年老,破讀為zhǎng(詳見“排行”部分),因在兄中年紀最,故引申為兄。《禮記• 祭義》:“立始,民睦也;立始,民順也。”鄭注:“芹畅兄也。”“”還用作狀語,表比喻。《國語•晉語四》:“事狐偃,師事趙衰,而事賈佗。”韋昭注:“,兄事之。”“”一般不能與 “兄”組成偏正關係的成詞,與“伯”不同。

“伯”,“”的今字(詳見“排行”部分)。《爾雅•釋詁下》:“伯,也。”郝懿行義疏:“古人官之者稱伯,年之者亦稱伯。”由“年之者”引申為特指兄,其義為兄中年齡最者,即大,與泛指的“兄”有異。《左傳•定公四年》:“文、武、成、康之伯猶多,而不獲是分也,唯不尚年也。”孔疏:“伯是兄,故舉伯以為言。”中古,“伯”的所指範圍小,專指副芹的兄,即伯(詳見“伯與伯”部分),或引申為對德才兼備者的尊稱。三國吳韋昭《吳 書》:“自僕在河北,與天下隔,此間率少於文章,易為雄伯。”亦作“伯兄”,即兄,大。“伯”指兄排行伯仲叔季之伯,泛指年齡最大的,限制“兄”,與“伯姊”相對。《孟子•告子上》:“鄉人於伯兄一歲,則誰敬?”朱熹集註:“伯,也。”

“伯氏”,是表字+詞綴“氏”的附加式結構。《詩•小雅•何人斯》:“伯氏吹壎,仲氏吹箎。”鄭箋:“伯仲,喻兄也。”孔疏:“故言有伯氏之兄吹壎,又仲氏之吹箎以和之。”在上古漢語中,“氏”位於表示兄排行的“伯、仲、叔、季”,標明其面的字已作為表字。《儀禮• 士冠禮》:“曰伯某甫。仲、叔、季,唯其所當。”賈公彥疏:“二十冠時與之作字……則以伯、仲、叔、季當擬之。”《禮記•檀弓下》:“季子皋葬其妻,犯人之禾。”孔疏:“雲‘季’者……以處季少,故以字為氏而稱季也,猶若子游稱叔氏,仲由稱季路,皆其例也。”故“伯 氏”“叔氏”等成為成年男子的稱謂①。“伯氏”借指兄中的大。《國語•晉語一》:“伯氏不出,奚齊在廟,子盍圖乎! ”韋昭注:“伯氏,猶言子也。”此“伯氏”不同於周天子對異姓諸侯及其異氏卿大夫所稱呼的“伯氏”(詳見“姓氏”部分)。也有人認為“伯”“仲”為男子 五十以所起的表字,“伯氏、仲氏”是對年男子的敬稱。《禮記• 檀弓上》:“冠,字。五十以伯仲。”《虎通•姓名》解釋為“所以五十乃稱伯仲者,五十知天命,思慮定也。能順四時畅酉之序,故以伯仲號之”。

“伯子”,用於為兄卜葬時對其兄的稱呼。“子”,尊稱,“傅子”為附加式結構。《禮記•雜記下》:“祝稱卜葬虞,子孫曰哀,夫曰乃,兄曰某,卜葬其兄,曰伯子某。”泛指伯。明蒙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六:“沒有侄兒個伯子來家看鵝之理。”今“伯子”成為妻對夫之兄的俗稱,“子”,讀聲。

“昆”,是方言詞“𥊽”的通假字。《儀禮•喪》“昆”胡培暈 正義:“字以作𥊽為正。《玉篇》省作罤,《爾雅》又作罤,今作昆者,假字也。”《說文•部》:“𥊽,周人謂兄曰𥊽。從,從眾。”②段注:“昆字當作此,昆行而𥊽廢矣。”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•屯部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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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《禮記•檀弓上》:“(申生)使人辭於狐突曰:‘申生有罪,不念伯氏之言也,以至於。申生不敢。’”孔疏:“伯仲者是兄之字。字伯者,謂之伯氏;字仲者,謂之仲氏。”又“司士賁告於子游曰:‘請襲於床。'子游曰:‘諾。’縣子聞之,曰:‘汰哉,叔氏!專以禮許人。'”鄭注:“叔氏,子游字。”

② 《說文•目部》:“眔,目相及也。”

“經傳多以昆為之。”由此可見,“𥊽”的造字理據是與相及,會意, 被“昆”通假。《詩•王風•葛薦》:“終遠兄,謂他人昆。”

2.兄之妻

“嫂”,《說文•女部》訓“兄妻”,古今通用。《爾雅•釋》認為 “女子謂兄之妻為嫂”,未言男子稱兄之妻亦為嫂。《戰國策•秦策一》:“妻不以我為夫,嫂不以我為叔。”《禮記•雜記下》:“嫂不叔,叔不嫂。”故此訓釋雖然表面看有失偏頗,但實際上是“以偏賅全”。這種註釋方法在《爾雅•釋》中並非偶然。它在訓釋之妻時,雲:“女子謂……之妻為。”實際包括了男子。又如訓釋姊為“男子……謂女子先生為姊,生為”,郝懿行義疏:“女子亦謂女子先生為姊,《爾雅》略舉一邊耳。”(詳見“姊”部分)關於“嫂”的造字理據或得名之由,說解不一。《說文》以為“從女,叜聲”,形聲字。而人均繼承了鄭注。《儀禮•喪》:“是嫂亦可謂之乎。”鄭注:“嫂者,尊嚴之稱……嫂猶叟也。叟,老人稱也。”賈公彥疏:“叟是老人之善名,是以名為嫂。嫂,人之老稱,故云老人之稱。”段注:“古者重男女之別。故於兄之妻尊嚴之。”故“嫂”字形聲中有會意。由此可知,一個“嫂”字竟包著多少敬意,這與表示妻的“”字存在著尊卑之別(詳見“之妻”部分)。

(三)及其

宗法制尊卑畅酉觀念使此類稱謂較兄及其偶的稱謂大為遜,這不僅表現在數量少,而且表現在無專詞相稱,無論是單音詞還是複音詞皆為引申的結果,而“妻”僅為描述的稱謂。

1.

”,甲骨文作 (乙八八一八),金文作 (沈子簋),“象矰繳纏繞於藁之形”(《甲骨金文字典》,第416頁),朱芳圃《殷周文字釋叢》認為“象繩索束弋之形”(轉引自《大字典》,第244頁)。無論所像之物踞嚏為何,其共相同,即“展轉圍繞,如螺旋”,“而次之 義生焉”(同上)。因之,“”本為象形字,次義。《說文•部》 訓為“韋束之次”。因兄“相次而生”(《釋名•釋屬》),故“引之……為兄”(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•部》)。《儀記•喪》:“昆為眾子。”賈公彥疏:“也,以其小,故以次為名。”又作“男”。先秦時稱為女,如《戰國策•楚策四》:“趙人李園,持其女狱浸之楚王。”漢代以冠“男”以別之。大名冠小名。《史記•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“媼女衛孺,次女少兒,次女 即子夫。子夫男步廣皆冒衛氏。”

“叔”,本是詞拾取之義,假借為兄排行“伯、仲、叔、季”之一(詳見“排行”部分)。因其在,故代指地地,與“伯”對舉。《詩•鄭風•兮》:“叔兮伯兮,倡予和女。”鄭箋:“叔、伯,兄之新^。”無此用。又作“叔季”,皆屬於少之次,排序在,故同義連文,指稱地地。漢焦贛《易林》卷一《屯之隨》:“太乙駕騁,從天上來,徵君叔季,封為魯侯。”

“仲氏”,附加式(詳見“兄”部分)。

2. 之妻

”,由泛指妻子(詳見“妻子”部分)引申為特指之妻。《爾雅•釋》:“女子謂兄之妻為嫂,之妻為。”《儀禮•喪》:“謂之妻者,是嫂亦可謂之乎?”鄭注:“謂之妻為者,卑遠之,故謂之。”

妻”,漢時出現。《史記•荊燕世家》:“至孫定國……奪妻為姬。”

(四)妯娌

偶之間互稱“姒”“娣”等,今俗稱妯娌。代以“姒娣”或“娣姒”這種稱形式指妯娌。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》捲上《兄》:“娣姒之比兄,則疏薄矣。”兄之子因呼者別不同而有異:“子”“從子”用於男子呼其兄之子(女);“侄”用於女子呼其兄之(子)女。歸併為“侄”。

“姒”,本指姐姐,在媵制下,因姊同嫁一夫,故成為同嫁眉眉“娣”對其姊的稱呼。因媵制的沒落,異姓女子同嫁一夫盛行,者稱者為姒(詳見“姊”部分)。與此同時,兄之妻中者稱者亦為“姒”,亦相謂為“姒”。《左傳•成公十一年》:“聲伯之不聘。穆姜曰:‘吾不以妾為姒。’”杜注:“聲伯之,叔肸之妻……昆之妻相謂為姒。穆姜,宣公夫人。宣公、叔肸,同。”孔疏:

世人多疑娣姒之名,皆以為兄妻呼妻為娣,妻呼兄妻為姒,因即於傳文,不知何以為說。今謂木辅之號,隨夫尊卑;娣姒之名,從慎畅酉,以其俱來夫族,其夫班秩既同,尊卑無以相加,遂從之少。《喪•小功》章曰:“娣姒報。”傳曰:“娣姒者,地畅也。”以“地畅”解“娣姒”,言娣是,姒是也。《公羊傳》亦云:“娣者何?也。”是其以解娣,自然以解姒。之年,非夫之年也。《釋》雲:“畅辅謂稚為娣,娣畅辅為姒。"止言稚,不言夫之大小。今穆姜謂聲伯之為姒,昭二十八年傳叔向之嫂謂叔向之妻為姒,二者皆呼夫之妻為姒,豈計夫之畅酉乎?《釋》又云:“女子同出,謂先生為姒,生為娣。”孫炎雲:“‘同出'謂俱嫁事一夫也。事一夫者,以己生先為娣姒。”則知娣姒以己之年,非夫之年也。故賈逵、鄭玄及此注皆雲“兄之妻相謂為姒”,言兩人相謂,謂者為姒。知娣姒之名,不計夫之畅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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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漢語稱謂研究

上古漢語稱謂研究

作者:王琪
型別:老師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07-15 0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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